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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发展,微博、短视频、公众号等新兴自媒体的涌现,让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创作者,也有了成为网红的可能。
新疆阿力木因一句“背景太假了”走红。
新媒体作为企业和个人宣传的重要渠道,蕴含着巨大流量和广阔市场,但也可能因为一张图片、一个字体,就面临侵权风险。
最近小编就收到一家信息科技公司老板的来电咨询,称被某图片传媒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3万元。
原来是该公司在一篇广告宣传文案中无意使用了对方享有著作权的一张图片,发布以后浏览量很可观,给公司也带来不小的收益。
经调查发现,近两年期间,该图片公司在全国各地法院共涉及上百起类似的诉讼案件。
好家伙,看来对方是有备而来啊!从另一个角度讲,公司能被起诉,说明这家公司做的确实不错,在当地有知名度。
使用一张图片只用简单的复制粘贴,可一旦因为侵权面临诉讼,不仅可能要支出一大笔赔偿,征信记录也会留下痕迹,对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很多自以为合法的行为都具有侵权风险的可能。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创作、营销时多加注意和辨识,才能避免踩入侵权雷区。